生物質鍋爐是一種具有高溫、高壓等特點的特種設備,應用范圍比較廣泛,基本用于各行業。但是生物質鍋爐一旦發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將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國家專門制定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的規定,規范了生物質鍋爐的安裝和使用的各種行為。
1、鍋爐出廠時,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 安全維修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書(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從事鍋爐安裝、維護、改造的機組,應獲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護資格證書,并進行鍋爐的安裝、維護和改造。施工前,應當將擬進行的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通知直轄市或者其管轄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通知所在地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開工建設情況進行備案,以便通知后能完成施工。
3、鍋爐登記。鍋爐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必須按《鍋爐登記使用條例》的規定填寫《鍋爐登記表》(普查),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申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特殊設備。
4、鍋爐安裝、維護和改造的驗收。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報告鍋爐水壓試驗和安裝監理情況。合格后,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全面驗收。
5、鍋爐運行。鍋爐操作必須由受過培訓并有資格獲得"特種設備操作員證書"的許可人員操作。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8條系統和6條記錄。
6、鍋爐檢查。每年定期檢查鍋爐。未經定期安全檢查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閥應每年檢查一次。壓力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不得使用未經檢查的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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